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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照明电器协会 关于《节律照明灯性能要求》团体标准的立项通知

时间:2023-04-24 14:34  文章来源:未知




      北京照明电器协会 关于《节律照明灯性能要求》团体标准的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北京照明电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专家技术工作委员会审议《节律照明灯性能要求》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由协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
特此公告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 号)有关要求,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是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标准制定主体上, 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团体标准的制定,将推动行业、产业的技术进步。为引领北京市照明电器行业健康、有序的成长,规范推动节律照明灯性能应用,保人们的生活和健康质量。从而改善调节使用者工作、学习、休息不同时间段的身体状态,满足办公、家居、养老、医院等不同的应用场景下实现节律健康照明的需求制定本要求。协会秘书处、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专家技术工作委员会,经过企业调研、走访,结合北京市实际,北京照明电器协会标准制定项目正式批准立项,由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协调,决定开展《节律照明灯性能要求》制定工作。

       为按时高质量完成团标的编制工作,现就该标准向行业和企业广泛征集参编单位,有意向参与本标准编制工作的单位,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秘书处联系人:胡秀英 、王青松
联系电话:010-60250191
联系邮箱:60250191@163.com